DL 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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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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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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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designing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DL5000—94,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4 年4 月9 日,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4]97 号,为适应我国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原能源部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对《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 1—84 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工作,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广泛吸收近年来我国电力生产运行,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和国外先进技术,反映了运行、施工、设计等方面的要求,1992 年10 月,原能源部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召集有关单位,对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形成了报批稿,经部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DL 5000—94,本规程是火力发电厂设计的主要技术标准,应认真执行。规程中部分条款是指导性的,可因地制宜,根据具体工程条件实施,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程 SDJ 1—84 即行废止,本规程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四年四月九日,1 总 则,1.0.1 为了在电力建设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保证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技术先进,能够实现安全、,经济、满发、稳发和满足环保要求,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程,各电力设计、施工、生产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原则、安排建设程序、掌,握建设标准时,均应遵守本规程,1.0.2 发电厂的规划和设计,必须树立全局观点,依靠技术进步,认真勘测、精心设计,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做出最优方案,为提高发电厂的可靠性、经济性、劳动生产率和文明生产水平,为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节约材料、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打下基础,并为文明施工创造条件,1.0.3 发电厂的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发电厂设计的程序应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准手续,1.0.4 本规程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 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发电厂的设计以,及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的设计,安装上述机组的发电厂改建工程的设计,可参照使用。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的情况,可参照使用本规程,1.0.5 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应以煤为主要燃料。设计和校核煤种及其分析数值是设计的基本,依据,影响设备和系统选择、工程造价、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充分重,视,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合理确定,使其能代表长期实际燃用煤种。燃煤发电厂锅炉点火,与低负荷助燃用的油或天然气应有可靠的来源,燃烧低热值煤(低质原煤、洗中煤、褐煤等)的凝汽式发电厂宜建在燃料产地附近;有条,件时,应建矿口发电厂。矿口发电厂所在的煤矿区,应有足够的可采储量和可靠的开采量,其规模应能连续供应发电厂规划容量所需燃30 年及以上,对运煤距离较远(超过1000km)的发电厂,宜采用热值高于21.0MJ/kg 的动力煤,对位于环保标准要求高的地区的发电厂,宜采用硫分低于 1%的优质煤,无烟煤或易结焦等煤种,宜集中供某些发电厂燃用,并应采取使锅炉能安全运行的相应,措施,1.0.6 在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设计中,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结构和运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特点,作全面考虑,注意统一和协调,1.0.7 发电厂的机组容量应根据系统规划容量、负荷增长速度和电网结构等因素进行选择,最大机组容量不宜超过系统总容量的10%。对于负荷增长较快的形成中的电力系统,可根据,具体情况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选用较大容量的机组。对于已形成的较大容量的电力系统,应,选用高效率的300MW、600MW 机组,1.0.8 发电厂机组的调峰性能,特别是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指标应满足电力系统运行的需,要,各有关辅助设备的选择和系统设计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1.0.9 发电厂的机组台数以不超过6 台、机组容量等级以不超过两种为宜。同容量机、炉宜,采用同一制造厂的同一型式或改进型式,其配套设备的型式也宜一致,新建发电厂宜根据负荷需要和资金落实情况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或分两期建成。大型发,电厂宜多台大容量、高效率的同型机组一次设计、连续建成,1.0.10 当有供热需要,且供热距离与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发电厂应优先考虑热电联产,1.0.11 发电厂的建厂地点、规划容量、本期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选用机组容量、联网方式、,燃料来源和品种、投资控制指标等,应以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作为依据。在设,计过程中,若因具体条件变化,必须改变原有规定时,应及时报请原审批单位审定,1.0.12 在确保安全发电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当条件合适时,发电厂可考虑与邻近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协作,联合建设部分工程设施,1.0.13 在发电厂设计中,应做到全厂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完整性和总体一致性。当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的设计,原则上只包括该期工程必须建设的部分,但必须按规划容量作好统一安排,以满足各阶段,特别是初期投入运转时运行和检修的需要。对分期施工有困难或不合理的项,目,可根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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